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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682-2025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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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ccs p(ics 27)5.5(1)40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682—2025

替代sl 682—201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resettlement acceptanc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2025-08-01发布 2025- 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电子证照

第1部分:基本技术要求》等5项

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电子证照 第 1 部 分:基本技术要求》 (sl/t 816.1—2025) 等5项水利行业标 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利电子证照 第1部分:基本技 术要求

sl/t 816.1—2025

2025.8.1

2025.11.1

2 水利电子证照 第2部分:河道采 砂许可证

sl/t 816.2—2025

2025.8.1

2025,11.1 3 水资源评价 导则 sl/t 238—2025 sl/t 238一 1999 2025.8.1 2025.11.1 4 水利水电工程移 民安置验收规程 sl/t 682—2025 sl.682--2014 2025.8.1 2025.11.1 5 水利重要数据 安全保护要求 sl/t 846—2025 2025.8.1 2025.11.1

水 利 部

2 0 2 5 年 8 月 1 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 682—2014《水利水电 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9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验收依据和资料;

——验收组织;

— —验收范围和条件;

——验收程序;

——验收内容和标准;

——验收方法和评定;

——验收成果;

——资料目录和报告格式。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了部分章节结构;

——增加了术语、验收成果要求;

— —细化了验收依据、验收方法和评定等;

——完善了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某些专利。本标准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 sl 682—2014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玉琴 李彦强 崔 洋 刘永贵

王国强 毕望舒 吴壮海 罗 政 谭龙斌 孙 奎 徐 平 刘 流 刘 辉 莫敏道 李军朝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尹忠武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63204533;电子邮箱: bzh @mwr.gov.cn; 网 址 :ht- tp://gjkj.mwr,gov.cn/jsjdl/bzcx/)。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验 收 依 据 和 资 料 5

4 验 收 组 织 8

4.1 一般规定 8

4.2 自验组织 9

4.3 初验组织 9

4.4 终验组织 9

5 验 收 范 围 和 条 件 11

5.1 一 般规定 ll

5.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ll

5.3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ll

5.4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12

6 验 收 程 序 14

6.1 一 般规定 14

6.2 自验程序 15

6.3 初验程序 16

6.4 终验程序 17

6.5 技术预验收程序 18

7 验 收 内 容 和 标 准 20

7.1 一 般规定 20

7.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20

7.3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21

7.4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22

8 验 收 方 法 和 评 定 24

8.1 一 般规定 24

8.2 农村移民安置验收 24

8.3 城(集) 镇迁建验收 25

8.4 企(事) 业单位处理验收 27

8.5 专项设施处理验收 27

8.6 防护工程建设验收 27

8.7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 28

8.8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28

8.9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 28

8.10 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理情况验收 29

8.11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验收 29

8.12 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验收 29

8.13 会议评议 29

8.14 抽样比例 30

8.15 验收评定 32

9 验 收 成 果 33

9.1 一 般规定 33

9.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33

9.3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35

9.4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38

附 录 a 移 民 安 置 验 收 必 备 资 料 目 录 42

附 录 b 移 民 安 置 验 收 备 查 资 料 目 录 43

附 录 c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工 作 报 告 45

附 录 d 移 民 安 置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47

附 录 e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工 作 报 告 49

附 录 f 移 民 安 置 监 督 评 估 工 作 报 告 52

附 录 g 移 民 安 置 验 收 工 作 计 划 55

附 录 h 移 民 安 置 验 收 报 告 58

附 录j 移 民 安 置 技 术 预 验 收 报 告 61

附 录 k 移 民 安 置 验 收 有 关 表 格 63

标准用词说明 112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113

条文说明 11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工作 质量,维护国家、集体、移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 程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输配水线路、堤防等线性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 工程可根据实际条件简化要求。

1.0.3 水利水电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阶 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1.0.4 移民安置验收开展前,项目法人应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 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移民安置验收建议,逐级报移民安置验 收主持单位同意后,项目法人会同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 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应 报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1.0.5 移民安置验收内容应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 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水库 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移民迁建用地手 续办理情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历次移民安置验 收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

1.0.6 在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前,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移 民安置技术预验收工作。

1.0.7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项目 法人、移民安置主体设计单位、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移民安 置技术预验收单位、移民安置项目参建单位等,应提交完整的移 民安置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移民安置主体设计单位应对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移 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移民安置监督评

估工作报告中相关规划数据的一致性负责;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应对上述报告中相关实施数据的一致性负责。

1.0.8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sl/t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t 29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sl/t 44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规范

sl/t 44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1.0.9 移民安置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移民安置验收 resettlement acceptance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前需要开展的一项专项验收,包括工程阶 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2.0.2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 intermediate resettlement acceptance during construction

水库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等阶段的移 民安置验收。

2.0.3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resettlement acceptance before project completion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移民安置 验收。

2.0.4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 presiding unit of resettlement acceptance

主持移民安置验收的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移民安置自验、初 验,组织移民安置终验。

2.0.5 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 organizing unit of resettlement

acceptance

在验收主持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移民安置自验、初 验的单位。

2.0.6 移民安置自验 self-acceptance of resettlement

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的自 我检查和验收。

2.0.7 移民安置初验 pre-acceptance of resettlement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安置 工作进行的初步检查和验收。

3

2.0.8 移民安置终验 final acceptance of resettlement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的检查和验收。

2.0.9 技术预验收 technical pre-acceptance of resettlement

在移民安置验收前,技术预验收单位按照移民安置验收内容 开展的验收条件符合性检查、技术验收、编制技术预验收报告等 技术支撑工作。

2.0.10 移民迁建用地 land for reloeation

除复建的镇外企(事)业单位、复(改)建的专项设施以及 防护工程等迁建用地以外的农村集中安置居民点用地和城(集) 镇迁建用地。

4

3 验收依据和资料

3.0.1 移民安置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经批准的各 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 定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等 开 展 。

3.0.2 移民安置验收时,有关各方应提供移民安置验收必备资 料供验收委员会查阅。资料目录及提供单位见附录a。

3.0.3 移民安置验收时,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准备移民安置备 查资料供验收委员会查阅。移民安置验收备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 内 容 :

1 实物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其审批文件、移民 安置规划报告及其审核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移民安置规划 设计成果及其审批文件,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及 其批准文件等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文件资料。

2 移民安置建设实施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及其审批 (审核)文件、建设实施阶段移民安置设计变更、规划调整及其 审批(审核)文件等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文件资料。

3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的文件资料。

4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成果、移民资金财务检查、移民资金 审计等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文件资料。

5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管 理办法,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预(决)算和资 金拨付等文件,移民资金收支情况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移民 资金财务管理文件资料。

资料目录见附录 b。

3.0.4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应协助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移 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协助有关县级人

5

民政府提供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成果。

3.0.5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应提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 告,其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编写提纲见附录 c。

2 建设实施阶段移民安置任务与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成果有变化的,应将建设实施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报告、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调整报告等专题报告作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 作报告的附件。

3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将阶段性移民安置规划 设计专题报告作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的附件。

3.0.6 项目法人应提供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其编制应符合 以下要求:

1 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编写提纲见附录 d。

2 报告附件应包括:项目法人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 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移民资金拨付计划等。

3.0.7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实施单位应提供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报告,其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编写提纲见附录e。

2 移民安置涉及多个县级实施单位的,自验时应分县级行 政区编制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初验、终验时,地市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应在各县级行政区移民安置实 施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3 移民安置协议签订时明确的非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的 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实施单位编制相应的移民安置实施工 作报告。相关内容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3.0.8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提供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 告,其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编写提纲见附录f。

6

2 移民安置实施监督评估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监测评估由 不同单位实施的,相应的监督评估单位应分别提供监督(测)评 估工作报告。

3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的附件应包括移民安置验收 前一年度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监测评估报告。

3.0.9 移民安置验收备查资料的准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应提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 设计变更报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调整报告、阶段性移民安置规 划设计专题报告,以及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2 项目法人应提供项目各类批复文件、移民资金财务决算、 内控制度、会计档案、资金审计和问题整改,以及其他应该提供 的资料。

3 地方人民政府应提供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协议、 管理制度、安置点建设档案、企(事)业单位处理档案、专项设 施处理档案、水库库底清理档案、会计档案、移民分户档案、移 民资金财务决算或审计成果,以及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4 监督评估单位应提供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月报、 年报、专题报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测评估报告,以 及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7

4 验 收 组 织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移民安置验收的自验和初验的组织单位或终验主持单位, 应组织成立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 及委员若干名。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由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 位代表担任。

4.1.2 验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农村移民安置、城 (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 建设、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移民 迁建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历次 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专业验收工作组,具体 负责相应专业验收工作。

4.1.3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应设立移民档案管理验收工 作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项目法 人及有关单位的档案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其组长应作为移民安 置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

4.1.4 验收前,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应成立验收专家组, 或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预验收,成立验收专家组和委 托第三方开展技术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立验收专家组的,应提出经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的专 家组验收意见,专家组组长应作为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

2 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预验收的,技术预验收单位应承担过 移民安置相关工作。技术预验收单位在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或 主持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应出具技术预验收报告,并委派代 表作为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移民安置验收工作。

3 验收专家组宜由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移民安置实施管理、 资金(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

8

应具有移民安置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2 自 验 组 织

4.2.1 移民安置自验应由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 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4.2.2 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组成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主任委员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担任。

2 自验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移民安置规划设 计单位、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以及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单位 的代表或专家组组长。

4.3 初 验 组 织

4.3.1 移民安置初验应由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 的移民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对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初验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4.3.2 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组成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主任委员应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 理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代表担任。

2 初验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定的 移民管理机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项目法 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以及移民 安置技术预验收单位的代表或专家组组长。

4.3.3 移民安置初验和自验合并进行的,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应结合移民安置自验组织的 相关规定,成立相应的移民安置初(自)验委员会;主任委员应 符合4.3.2条的规定。

4.4 终 验 组 织

4.4.1 移民安置终验主持单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9

1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文件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 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 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进行;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由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的,由流域管 理机构会同项目所在地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主持进行。

2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文件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 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 的移民管理机构主持进行。

4.4.2 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组成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主任委员应由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的负责人或指定的 代表担任。

2 终验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及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项目 法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以及移 民安置技术预验收单位的代表或专家组组长。

10

5 验收范围和条件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移民安置验收范围应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区和移民安 置区。其中,移民区宜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

5.1.2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前,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应 编制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明确移民安置验收 范围、任务及相应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

5.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

移民安置验收

5.2.1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范围应包括导 (截)流后壅高水位淹没影响区和相应的移民安置区。

5.2.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搬迁工作已完成,具备生活条件。

2 对城(集)镇的影响已得到处理。

3 企(事)业单位处理工作已完成。

4 对专项设施的影响已得到处理。

5 水库库底清理(除林木清理外)工作已完成。

6 应归档文件材料已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5.3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

移民安置验收

5.3.1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范 围应包括相应的蓄水位淹没影响区和相应的移民安置区。

5.3.2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 满足以下条件:

11

1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已完成。

2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落实。

3 城(集)镇迁建工作已完成。

4 企(事)业单位处理工作已完成。

5 专项设施处理工作已完成,或采取其他措施已恢复原 功能。

6 防护工程建设已完成,分期蓄水涉及的防护工程水下部 分建设满足相应的分期蓄水要求,且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7 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完成,需要验收的项目已通过主管 部门验收。

8 应归档文件材料已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9 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已完成或 已处理。

5.4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5.4.1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范围应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 纽工程建设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和移民安置区。

5.4.2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已完成,移民个人补偿费已按协议兑 付;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完成,需要验收 的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落实;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已完成。

2 城(集)镇迁建已完成,需要验收的项目已经通过主管 部门验收。

3 企(事)业单位处理工作已完成,补偿协议已签订并按 协议兑付,需要验收的项目已经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 专项设施处理工作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者功能已得到恢 复、需要验收的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 防护工程建设已完成,运行维护单位已明确。

6 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完成,需要验收的项目已经通过主

12

管部门验收。

7 移民资金已按规定拨(兑)付完毕,移民资金财务决算 编制已完成,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已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8 移民档案已按规定完成收集、整理和归档,落实移民分 户建档要求,得到安全和有效利用。

9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已开展。

10 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已完成或 已处理。

13

6 验 收 程 序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移民安置验收前,项目法人应会同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 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对移民安置自验 和初验工作做出安排,对移民安置终验工作提出建议,验收工作 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编写提纲见附录g。

6.1.2 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应按照经备案的移民 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移民安置验收 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民安置验收应按照县级自验、地市级以上初验、验收 主持单位终验的顺序,自下而上依次进行。

2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移民安置验收 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自验工作。

3 初验仅涉及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简 单的,移民安置初验可与自验合并进行。

6.1.3 验收委员会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形成 移民安置验收报告。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 员会成员同意后通过。验收委员会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 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报告上明确记载,并由本人签字。验收中发 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方法由验收委员会协商确定。主任委员 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 的,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6.1.4 移民安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 提出的处理意见按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验收组织单位或 主持单位。

6.1.5 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的,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应及时 将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印送有关单位;未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的,验

14

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应及时将不予通过验收的理由以及整改意 见书面通知验收申请单位。验收申请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 题,完成整改,并按照验收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6.1.6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应在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后, 按工程竣工验收进度及时完成。对分期蓄水的水库,以最后一次 下闸蓄水验收后,按工程竣工验收进度及时完成。

6.2 自 验 程 序

6.2.1 移民安置自验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 根据备案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编制并印发移民安 置自验工作方案。

2 成立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设立验收专家组,或根据需 要在验收前由验收组织单位委托技术预验收单位开展技术预验收 工 作 。

3 根据验收内容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验收工作组。

4 各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 提交验收专家组意见或技术预验收报告。

6 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自验报告,其格式见附录 h。

7 召开移民安置自验会议。

6.2.2 移民安置自验会议应按以下议程进行:

1 宣布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听取以下工作报告;

1)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2) 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

3)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3 听取各验收工作组的验收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委托开展 技术预验收的,听取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

4 讨论通过移民安置自验报告。

5 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成员签字。

15

6.2.3 移民安置自验通过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 府应及时向初验组织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6.3 初 验 程 序

6.3.1 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接到初验申请后,应根据验收条 件、自验结论及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开展移民安置初验。

6.3.2 移民安置初验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 根据备案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编制并印发移民安 置初验工作方案。

2 成立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设立验收专家组,或根据需 要在验收前由验收组织单位委托技术预验收单位开展技术预验收 工 作 。

3 根据验收内容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验收工作组。

4 各验收工作组查阅资料,按规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并 提出验收意见。

5 提交验收专家组意见或技术预验收报告。

6 组织编制移民安置初验报告,其格式见附录 h。

7 召开移民安置初验会议。

6.3.3 移民安置初验会议应按以下议程进行:

1 宣布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听取以下工作报告;

1)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2) 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

3)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3 听取移民安置自验情况报告及自验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 告 。

4 听取各验收工作组的验收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开展技术 预验收的,听取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

5 讨论通过移民安置初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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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成员签字。

6.3.4 移民安置初验通过后,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应及时向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移民安置终验申请。国务院水行政主 管部门主持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向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民安置终验申请,同时报送省级人民 政 府 。

6.3.5 移民安置初验和自验合并进行的,由移民安置初验组织 单位按照自验程序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初(自)验工作。

6.4 终 验 程 序

6.4.1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收到终验申请后,根据验收条件、 初验结论及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移民安置终验。

6.4.2 移民安置终验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 根据备案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编制并印发移民安 置终验工作方案。

2 成立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设立验收专家组,或根据需 要在验收前由验收主持单位委托技术预验收单位开展技术预验收 工 作 。

3 根据验收内容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验收工作组。

4 各验收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提出验收意见。

5 提交验收专家组意见或技术预验收报告。

6 组织编制移民安置终验报告,其格式见附录 h。

7 召开移民安置终验会议。

6.4.3 移民安置终验会议应按以下议程进行:

1 宣布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听取以下工作报告:

1)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2) 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

3)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4)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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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听取移民安置初验情况报告及初验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 告 。

4 听取各验收工作组的验收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委托开展 技术预验收的,听取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

5 讨论通过移民安置终验报告。

6 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成员签字。

6.4.4 移民安置终验通过后,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应及时将 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印送有关单位。

6.5 技术预验收程序

6.5.1 技术预验收单位应根据技术预验收委托合同和移民安置 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的要求开展技术预验收工作。

6.5.2 技术预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 编制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工作方案,报送移民安置验收 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

2 成立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内容和工作 需要,成立相应的验收工作组。

3 召开技术预验收启动会。

4 各验收工作组查阅资料,依据技术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 检查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5 编制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其格式见附录j。

6 召开会议,听取各方关于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的意 见,讨论通过技术预验收报告。

6.5.3 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启动会议应按以下议程进行;

1 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宣布移民安置技术预 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2 听取以下工作报告:

1)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2)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

3)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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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6.5.4 听取技术预验收报告会议应按以下议程进行:

1 听取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各方对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的意见。

3 讨论通过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

4 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字。

6.5.5 技术预验收工作完成后,技术预验收单位应及时将移民 安置技术预验收报告报送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或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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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验收内容和标准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应结 合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基本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农村移民 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 防护工程建设、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 理、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 况、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进行分类 验 收 。

7.1.2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同步检查移民档案的收 集、整理情况。移民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2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同步开展移民档案管理验 收。移民档案应满足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 要 求 。

7.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 移民安置验收

7.2.1 农村移民安置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已搬离,具备生活条件。

2 移民个人补偿费、土地补偿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已 按协议或进度拨(兑)付。

7.2.2 城(集)镇迁建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已搬离,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2 行政机关已搬离。

3 移民个人和行政机关财产补偿费已按协议或进度拨 (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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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验收合格应满足以 下条件:

1 企(事)业单位已搬离,处理费用已按协议或进度拨 (兑)付。

2 专项设施已有处理措施,不影响水库工程导(截)流。

7.2.4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水库库底清理(林木清理除外)已完成,不影响水库工 程导(截)流。

2 卫生清理、一般固体废弃物清理和专项清理等已完成, 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7.3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 移民安置验收

7.3.1 农村移民安置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已完成搬迁安置。

2 移民住房建设、集中安置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 完成。

3 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按计划落实。

4 移民个人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集体财产补偿费已按协 议或进度拨(兑)付。

7.3.2 城(集)镇迁建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已完成搬迁安置。

2 行政机关搬迁已完成或者办公场所已经落实。

3 移民住房、行政机关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已基本完成。

4 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行政机关财产补偿费已按协议或 进度拨(兑)付。

7.3.3 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验 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事)业单位处理已基本完成,处理费用已按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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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拨(兑)付。

2 专项设施处理已基本完成。

3 防护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按计 划仅需要完成水下部分建设的,应取得满足下闸蓄水要求的工程 安全鉴定意见。

7.3.4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建(构)筑物拆除与清理已基本完成。

2 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已基本完成。

3 卫生清理、一般固体废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 验收。

4 经认定可能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 毒有害的危险固(液)体废物等专项清理已完成,并通过主管部 门验收。

7.3.5 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等提出的主要问题已完成阶段 性整改。

7.4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7.4.1 农村移民安置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搬迁安置和住房建设已完成。

2 移民集中安置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生产安置措 施已落实。

3 移民个人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集体财产 补偿费已按协议兑付。

7.4.2 城(集)镇迁建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搬迁已完成,行政机关搬迁已完成。

2 移民住房、行政机关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

3 移民个人补偿费、行政机关补偿费已按协议兑付。

7.4.3 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验 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事)业单位已完成迁(改)建,或落实了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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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2 需要复(改)建的专项设施已完成,功能已得到恢复, 需要验收的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3 防护工程建设已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运行维护 单位已明确。

4 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费 用已按协议拨(兑)付。

7.4.4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采用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结论,遗留的 尾工已处理完成。

7.4.5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2 移民资金已按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拨付。

3 移民资金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已通过审计。

7.4.6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2 移民档案已按规定完成收集、整理和归档,落实移民分 户建档要求,得到安全和有效利用。

7.4.7 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理情况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居民点用地手续办理已落实责任主体: 并按程序开展。

2 城(集)镇迁建用地手续办理已落实责任主体,并按程 序开展。

7.4.8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已按规定开展。

7.4.9 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等提出的主要问题已完成整改 或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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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验收方法和评定

8.1 一 般 规 定

8.1.1 移民安置验收应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会议评议的 方式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 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 理、移民档案管理、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

8.1.2 移民安置自验应分类进行逐户、逐项检查和验收,移民 安置初验、终验宜采取抽样方式进行检查和验收。

8.1.3 移民安置验收宜填写相关验收表格。前期工作相关规划 成果填写附录 k1,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填写附录k2, 验收 评定情况填写附录 k3。

8.2 农村移民安置验收

8.2.1 农村移民搬迁安置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购)房协议、户 籍登记材料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移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办理情况;查看移民建房 情况;了解移民的生活、居住、上学、就医等基本生活条件。

8.2.2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居民点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成果、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居民点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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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形象面貌,查看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信及广电等基 础设施建设情况,了解移民搬迁人住情况。

8.2.3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对采取农业安置的移民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生产安置 用地调整(调剂)、土地开发整理(开垦、整治、改造、验收、 移交)和分配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文件资料。

2 对采取二三产业、社会保障、购买公益性岗位、 一次性 补偿及其他安置方式安置的移民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移民生产 安置协议、相关资格条件审查等文件资料。

3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移民生产资料落实情况、生产 恢复情况、收人情况等。

8.2.4 移民个人补偿费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移民安置补偿协议、实物登记卡、补偿 资金卡、补偿补助费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兑付情况。

8.2.5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集体财产补偿费验收宜按以 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土地补偿协议、补偿补助费兑付相关手 续和证明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权属人(单位)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集体财产补偿费兑付情况。

8.2.6 个体工商户、农副业设施、小型水利水电设施验收宜按 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个体工商户、农副业设施、小型水利水 电设施等补偿协议、补偿费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权属人(单位)补偿费兑付 情 况 。

8.3 城 ( 集 ) 镇 迁 建 验 收

8.3.1 城(集)镇移民搬迁安置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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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阅资料宜包括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建(购)房协议、户籍登记材料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移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办理 情况;查看移民建房情况;了解移民的生活、居住、上学、就医 等基本条件。

8.3.2 行政机关搬迁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行政机关搬迁处理协议、补偿补助费兑 付相关手续和证明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行政机关搬迁情况、办公情 况等。

8.3.3 移民住房、行政机关房屋建设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移民住房、行政机关房屋建设规划设计 成果、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不动产 权登记证书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移民住房和行政机关房屋建设情况。

8.3.4 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设计成 果、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 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形 象面貌,检查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 设施建设情况。

8.3.5 移民个人补偿费、行政机关补偿费验收宜按以下方法 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行政机关补偿费 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访谈了解权属人(单位)补偿补助费兑 付情况。

8.3.6 新址征地补偿和占地人口搬迁验收宜按以下方法进行:

1 查阅资料宜包括新址占地人口搬迁安置协议、补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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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和访谈了解新址占地人口搬迁安置 情况、征地补偿情况。

8.4 企(事)业单位处理验收

8.4.1 对迁建、改建、防护的企(事)业单位验收,查阅资料 宜包括企(事)业单位处理协议、补偿费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 规划设计成果、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等文件资料。

8.4.2 对一次性补偿的企(事)业单位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 企(事)业单位处理补偿补助协议、补偿费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 等文件材料。

8.4.3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企(事)业单位迁建、改建、防护 实施情况。

8.5 专项设施处理验收

8.5.1 对复建、改建、防护的专项设施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 专项设施处理协议、补偿费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规划设计成 果、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移交手续 等文件资料。

8.5.2 对一次性补偿的专项设施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专项设 施处理协议、补偿费兑付相关手续和证明等文件材料。

8.5.3 对文物(革命旧址)保护的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文物 (革命旧址)保护协议、规划设计成果、主管部门验收意见等文 件资料。

8.5.4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专项设施复建、改建、防护的实施 情况和功能恢复情况,以及文物(革命旧址)保护情况。

8.6 防护工程建设验收

8.6.1 查阅资料宜包括防护工程建设协议、规划设计成果、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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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移交运行维护单位等 文件资料。

8.6.2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防护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8.7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

8.7.1 查阅资料宜包括库底清理实施方案及批复、库底清理实 施协议、库底清理实施工作报告和验收意见等文件资料,其中卫 生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固(液)体废物清 理还应查阅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8.7.2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易 漂浮物清理、卫生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固 (液)体废物清理等清理现场及其完成情况。

8.8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8.8.1 查阅资料宜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 移民补偿费用概算、预(决)算和资金拨付、支付、兑 付相关手续和证明等文件资料。

2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

3 移民资金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8.8.2 移民资金财务决算报告显示移民资金有结余的,还应查 阅相关资金使用方案和批复等文件资料。

8.9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

8.9.1 查阅资料宜包括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移民工作管理、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等方 面的文件资料,以及移民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 文 件 。

8.9.2 现场检查宜包括查看移民分户档案、移民建设项目档案、 移民工作管理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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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理情况验收

8.10.1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居民点用地手续办理情况验收,查阅 资料宜包括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居民点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 续、土地征收手续申请及用地批复等文件资料。

8.10.2 城(集)镇迁建用地手续办理情况验收,查阅资料宜包 括城(集)镇迁建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征收手续申 请及用地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文件资料。

8.11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落实情况验收

8.11.1 拟纳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核定工作情况验 收,查阅资料宜包括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表、公示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省级汇总申报文件及后 期扶持人口核定批复等文件资料。

8.11.2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直补资金发放情况等 文件资料。

8.12 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问题 整改情况验收

8.12.1 历次移民安置验收问题整改情况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历 次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及附件、移民安置验收问题整改报告及整改 复核报告等文件资料。

8.12.2 历次审计问题整改情况验收查阅资料宜包括历次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及整改复核报告等文件资料。

8.13 会 议 评 议

8.13.1 移民安置自验、初验和终验会议评议,应听取移民工作 参与各方的工作报告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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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 验收专家组或技术预验收单位会议评议,应提出验收专 家组意见或技术预验收报告。

8.13,3 验收委员会会议评议,应提出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8.14 抽 样 比 例

8.14.1 移民安置自验应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 (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水库库底清 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 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 所提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分类逐户、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和 验收 。

8.14.2 移民安置初验应对移民安置自验成果采取随机抽样与典 型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农村移民安置验收,涉及乡镇抽查比例不应低于80%。 集中安置居民点抽查比例不应低于40%。移民户抽查比例应采 取累进制的方式,并满足表8.14.2的规定。移民户资料抽查应 覆盖全部涉及乡镇。

表8.14.2 移民安置初验移民户资料抽查比例

数 量 抽查比例/% 100户(含)以下 30 100户(不含)~500户(含)的部分 15 500户(不含)~1000户(含)的部分 10 1000户(不含)~3000户(含)的部分 5 超出3000户(不含)的部分 2 2 城(集)镇迁建验收,涉及城(集)镇应全部检查,移 民户抽查比例同农村移民安置,行政机关单位应全部检查。

3 企(事)业单位处理验收,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其 中事业单位和大型以上企业应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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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项设施处理验收,涉及类别应全部覆盖,抽查比例不 应低于50%,其中重大工程应全部检查。

5 防护工程建设验收,涉及项目应全部检查。

6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涉及项目档案应全部检查;建(构) 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和易漂浮物清理验收,应进行现场检查;卫 生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毒有害危险固(液)体废物清理 的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应全部查阅。

7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涉及县应全部检查,涉及乡镇 抽查比例不应低于20%;各类别移民项目抽查比例不应低于 5%,并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8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各类档案应按照本条的第1款~第 7款比例进行抽查,并检查档案主管部门对移民安置自验的验收 意见和结论。

8.14.3 移民安置终验应对移民安置初验成果采取随机抽样与分 层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移民安置验收,涉及乡镇现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40%。集中安置居民点现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移 民户资料抽查比例应采取累进制的方式,抽查比例原则上应满足 表8.14.3的规定,移民户分户资料抽查应覆盖全部县(市、区、 旗)。

表8.14.3 移民安置终验移民户资料抽查比例

数 量 抽查比例/% 100户(含)以下 15 100户(不含)~500户(含)的部分 7 500户(不含)~1000户(含)的部分 5 1000户(不含)~3000户(含)的部分 2 超出3000户(不含)的部分 1 2 城(集)镇迁建验收,涉及城(集)镇应全部检查,移 民户抽查比例同农村移民安置,行政机关单位应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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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事)业单位处理验收,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其中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全部检查。

4 专项设施处理验收,涉及类别应全部覆盖,抽查比例原 则土不低于30%。

5 防护工程建设验收,涉及项目应全部检查。

6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涉及项目档案应全部检查;建(构) 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和易漂浮物清理应进行现场检查,抽查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30%;卫生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毒有害 的危险固(液)体废物清理的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应全部查阅。

7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涉及县应全部检查,涉及乡镇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涉及各类别移民项目抽查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3%、并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8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涉及各类移民档案检查应全部覆盖, 抽查卷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8.15 验 收 评 定

8.15.1 移民安置自验、初验和终验应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评 定 。

8.15.2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涉及农村移民安置、城 (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 建设、水库库底清理、移民档案管理、历次移民安置验收和审计 所提主要问题整改等类别验收均达到合格条件,验收评定为合 格。否则,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8.15.3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涉及农村移民安置、城(集) 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 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移民迁建用 地手续办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措施、历次移民安置验 收和审计所提主要问题整改等类别验收均达到合格条件,验收评 定为合格。否则,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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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验 收 成 果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成果应包括工程阶段性移民 安置验收成果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成果。

9.1.2 移民安置验收成果应包括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应按自 验、初验、终验顺序分别提交相应的移民安置验收成果。

9.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 移民安置验收

9.2.1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自验成果应包括以下 内 容 :

1 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自验报告。

2 相关附件如下:

1)项目法人提出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申请。

2)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

3)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自验工作方案。

4)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文件。

5)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报 告 。

6)项目法人提供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

7)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提供移民安 置实施工作报告。

8)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报 告 。

9)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意见,应包括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 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毒有害的固(液)体废 弃物清理验收意见。

33

10)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意见。

11) 历次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12) 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签字的专家组验收意 见,或技术预验收单位提供的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 报 告 。

9.2.2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初验成果应包括以下 内 容 :

1 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初验报告。

2 相关附件如下:

1)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初验申请。

2) 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初验工作方案。

3)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成立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文件。

4)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报 告 。

5)项目法人提供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

6)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 提供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7)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提供移民安 置实施工作报告。

8)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报 告 。

9)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意见,应包括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 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毒有害的固(液)体废 弃物清理验收意见。

10)移民档案管理验收意见。

11)移民安置自验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历次审计报 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12)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签字的专家组验收意 见,或技术预验收单位提交的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 报 告 。

34

9.2.3 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成果应包括以下 内容 :

1 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报告。

2 相关附件如下:

1)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提出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 终验申请。

2) 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工作方案。

3)移民安置终验主持单位成立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文件。

4)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报告。

5)项目法人提供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

6)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 提供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7)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提供移民安 置实施工作报告。

8)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报告。

9)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意见,应包括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 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有毒有害的固(液)体废 弃物清理验收意见。

10) 移民档案管理验收意见。

11) 移民安置初验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历次审 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12) 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签字的专家组验收意 见,或技术预验收单位提供的移民安置技术预验收 报告。

9.3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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